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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认证知识,ISO认证之家小编想给大家谈谈关于煤矿安全隐患管理体系认证的问题,以及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的认证之路有所帮助,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的介绍自然发火严重: 缺乏防止自然发火措施,如未设立监测系统等。违规设备和工艺: 使用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如过期电机车、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等。供电系统问题: 6万吨以上煤矿未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等。违规建设生产: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安全设施验收等。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定整改及验收人员:由谁去整改、谁来验收。定整改及验收时间:整改多长时间,何时来验收。定责任及责任人:谁负责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定整改标准:整改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定整改措施:怎样来整改,经验收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单位)怎样进行处罚。
2、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3、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抓好井下通风、顶板支护、提升运输、机电设备管理、防瓦斯、防灭火、防煤尘、防治水,规范人井人员安全防护装备、控制超能力生产十项措施。实行每月1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由谁制定
1、应急管理部。根据查询《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得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文件,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3、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4、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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