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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认证知识,ISO认证之家小编想给大家谈谈关于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办法有哪些的问题,以及质量体系认证范围是指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的认证之路有所帮助,接下来就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 质量认证机构必须是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培训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和审批;咨询机构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纤维产品行业的发展,提高纤维产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纤维产品的销售、承储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责任。首先,第十七条强调销售者对销售纤维产品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求产品包装和标识符合规定,附有质量证明文件,并确保类别、等级、重量与证明文件和标识相符,同时必须遵守所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积极准备相关资料,并选择符合条件的认证机构进行申请。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了解《江苏省精品认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准备并提交认证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根据认证程序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核,接受认证机构的评估和判断。
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ISO900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流程
1、法律分析:于1979年批准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协会(ISO/TC176),具有负责制定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国际标准,并于1987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
2、选择认证机构:企业可以选择国内外的认证机构进行ISO 9001认证。在选择认证机构时,应考虑其声誉、专业能力和费用等因素。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ISO 9001认证的申请,包括申请表、质量管理手册、过程控制文件等。
3、第二次内部审核(必要时)工作目标: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完善次内审中发现的问题。模拟审核(审核准备)工作目标: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判断是否可申请认证审核。1认证审核工作目标:通过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正确使用,维护环境标志产品的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法定性凭证。
2、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未通过认证,但在其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广告等其他宣传中,使用虚假文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4、第十六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5、法律分析:可以在异地补办。需要资料: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补办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
6、定期检查,操作人员上岗等。6,生产计划及销售部份:生产计划记录,出入库记录,顾客满意度调查记录等。7,审核部分:内审计划,内审检查表,内审会议记录,内审报告等。目标管理部分: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各部门实施情况等。
国家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检查员和检验机构评审员管理...1、四)从事三年以上认证、质量监督、质量管理或者产品检验管理工作,并有质量体系检查或者检验机构评审的工作实践;(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2、第一条 为加强对从事认证工作的质量体系审核员和认证实验室评审员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对质量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认证实验室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实行国家注册管理制度。
3、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检验机构的管理,保证认证检验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5、一个跨国经营、或者准备跨国经营的认证机构,在进行总体规划的时候,必须考虑异国的法律法规要求、文化、语言的差异,经营管理和审核人员本土化是目前比较成功的尝试。
6、三)经验:评审员候选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有三年以上质量管理或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工作经历;经历过五个以上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评审过程;应了解有关产品制造、检验方面的知识和标准;(四)个人素质:评审员候选人应作风正派,有清楚、流利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第九条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一)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5、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负责组织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第二十四条 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企业必须申请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吗 不是必须的,企业自愿决定是否申请产品质量认证。